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508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61号
成文日期 2023-09-25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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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61号
成文日期 2023-09-2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11: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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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3〕8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院校)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辖区内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职,指导院校加强电焊气焊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各院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院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院校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规程写进制度,挂在墙上,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中。要将开展的电焊气焊教学实训、院校内使用电焊气焊动火作业场所等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内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要明确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场所和设备具体负责人,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牢牢守住院校安全生产防线。

    二、加强培训,强化技能。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院校进一步完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类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将安全知识纳入专业课程教学中。要对院校开设电焊气焊等有动火作业的专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一步审核专业开设条件,包括师资条件、场地建设、设备安全、消防设施、物料管理、易燃气体存放等,确保师资、场地、设备必须符合标准,具备开展教学实训条件。要加强院校教师和学生电焊气焊等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到规范实操,在完成学习内容后,及时按照操作顺序关闭火源,必须做到人走火灭。要指导院校对校园内因建设需要确需使用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场所严格管理,与施工单位划清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人加强对作业场地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会同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具备特种作业考核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监管,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和师资、场地、设备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三、专项治理,认真检查。9月28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全面开展一次院校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治理,通过院校自查、集中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全力排除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院校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将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将安全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职业、工种)课程体系、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设备是否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气体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场所及设备是否实现专人专管、校园内使用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施工场地是否监管到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是否存在超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组织院校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不得走形式、走过场,要做好自查、检查记录并进行存档。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院校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教学实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管理。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即知即改的,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长期坚持,确保取得工作成效。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院校,按管理权限移交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院校负责人严肃问责。对超范围开展培训、不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取消其办学许可。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迅速行动,认真检查,并于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

    联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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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5 11: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3〕8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院校)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辖区内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职,指导院校加强电焊气焊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各院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院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院校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规程写进制度,挂在墙上,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中。要将开展的电焊气焊教学实训、院校内使用电焊气焊动火作业场所等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内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要明确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场所和设备具体负责人,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牢牢守住院校安全生产防线。
      二、加强培训,强化技能。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院校进一步完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类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将安全知识纳入专业课程教学中。要对院校开设电焊气焊等有动火作业的专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一步审核专业开设条件,包括师资条件、场地建设、设备安全、消防设施、物料管理、易燃气体存放等,确保师资、场地、设备必须符合标准,具备开展教学实训条件。要加强院校教师和学生电焊气焊等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到规范实操,在完成学习内容后,及时按照操作顺序关闭火源,必须做到人走火灭。要指导院校对校园内因建设需要确需使用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场所严格管理,与施工单位划清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人加强对作业场地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会同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具备特种作业考核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监管,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和师资、场地、设备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三、专项治理,认真检查。9月28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全面开展一次院校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治理,通过院校自查、集中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全力排除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院校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将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将安全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职业、工种)课程体系、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设备是否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气体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场所及设备是否实现专人专管、校园内使用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施工场地是否监管到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是否存在超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组织院校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不得走形式、走过场,要做好自查、检查记录并进行存档。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院校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教学实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管理。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即知即改的,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长期坚持,确保取得工作成效。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院校,按管理权限移交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院校负责人严肃问责。对超范围开展培训、不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取消其办学许可。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迅速行动,认真检查,并于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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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3〕8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院校)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辖区内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职,指导院校加强电焊气焊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各院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院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院校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规程写进制度,挂在墙上,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中。要将开展的电焊气焊教学实训、院校内使用电焊气焊动火作业场所等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内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要明确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场所和设备具体负责人,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牢牢守住院校安全生产防线。

    二、加强培训,强化技能。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院校进一步完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类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将安全知识纳入专业课程教学中。要对院校开设电焊气焊等有动火作业的专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一步审核专业开设条件,包括师资条件、场地建设、设备安全、消防设施、物料管理、易燃气体存放等,确保师资、场地、设备必须符合标准,具备开展教学实训条件。要加强院校教师和学生电焊气焊等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到规范实操,在完成学习内容后,及时按照操作顺序关闭火源,必须做到人走火灭。要指导院校对校园内因建设需要确需使用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场所严格管理,与施工单位划清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人加强对作业场地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会同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具备特种作业考核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监管,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和师资、场地、设备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三、专项治理,认真检查。9月28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全面开展一次院校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治理,通过院校自查、集中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全力排除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院校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将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将安全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职业、工种)课程体系、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设备是否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气体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场所及设备是否实现专人专管、校园内使用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施工场地是否监管到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是否存在超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组织院校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不得走形式、走过场,要做好自查、检查记录并进行存档。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院校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教学实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管理。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即知即改的,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长期坚持,确保取得工作成效。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院校,按管理权限移交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院校负责人严肃问责。对超范围开展培训、不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取消其办学许可。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迅速行动,认真检查,并于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

    联 人:庞东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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