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总任务对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这有力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历史证明,只有依靠法治这一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正确处理好法治和人治问题,才能顺利实现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来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抓住了事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现代化与法治内在联结、相互依存、伴生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为中国式现代化稳步推进和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以法治保障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大国之大,也有大国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规则之治、制度之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则是“民主的国家制度”。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式地推进法治化,才能更好地把十四亿多中国人民组织动员起来,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以法治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只有将法治作为社会政策目标的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共同富裕宏观目标转化为具体制度规则,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设计,才能既把蛋糕做大,又把蛋糕分好。公平正义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表达。实现共同富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现共同富裕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创新社会保障等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制度,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产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建立公平合理分配制度,着力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保障财富获取机会公平,财富分配正义。
以法治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厚植现代化物质基础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通过制度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予以纠正、处罚,并选取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布,以此弘扬优秀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此外,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和网络内容,必须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以法治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尤其是与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转型等相关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执法保护,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合作,坚决做到强力督察、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以法治保障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与一些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不同,中国式现代化坚决摒弃走那种损人利己、充满血腥罪恶的,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带来深重苦难的老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同发展道路。”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要加快完善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进一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涉外法治斗争能力,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有效应对外部挑战和风险。积极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与和平安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法治智慧和法治方案。
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论述,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大论断。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改革作出全面系统部署的同时,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法治建设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之中,构建起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法治现代化体系,通过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和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领域法治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除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壁垒,以法治之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要始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特别是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营造公平安全的交易环境,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各类要素得到有效配置。
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领域法治建设。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立法进程,实行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成果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科技奖励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导向性改革。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在政策法规制定、人才宏观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明确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推进民主政治领域法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不断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持续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法治建设。着眼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用法治引领文化繁荣发展,强化文化领域立法,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一方面,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不断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不断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推进民生保障领域法治建设。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以法治不断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持续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收入分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满足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宗旨,提高法律制度的创立及其有效实施机制水平,加强教育培训、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社会治理制度。
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涉及多维度、多层次、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加快推动环境法典编纂,及时制定、修改、完善生态资源保护利用、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等方面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实效。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明确执法权限,细化执法程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涉环境保护案件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环节高效有序,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诉对接、行检协调、法检协同。
推进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改革方面法治建设。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下,深入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推动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同国家法律体系建设进程相协调,同我军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实践相适应,不断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法治领域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成效显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使命任务,明确提出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并作出具体安排,为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以确保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持续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全面提高立法质量。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特别是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前沿科技领域的立法;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以法治保障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四是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此外,还要用数字化赋能法治化,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针对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一些地方和部门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必须精准发力,通过深化改革确保这些难啃的“硬骨头”得到彻底解决。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推动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向统筹协调、责权清晰、规范高效方向发展,全面提升开发区管理水平。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加强政府立法审查。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要着力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执法程序,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快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根本价值,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更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公平正义贯穿执法司法全过程、全领域、全链条,着力破解制约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加强对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的制约监督,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严厉打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坚决惩处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等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现象。二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下大力气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构建,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三是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要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律师辩护实质性作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体系。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体人民既是公平正义的享有者,也是公平正义的培育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快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坚决杜绝“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阻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象。二是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对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法律pg游戏官网登录入口的服务支持。三是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要着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和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11月27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中国式现代化的行稳致远,必须具备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必须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上持续发力,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坚持问题导向,优化立法程序,加强涉外新兴领域法律法规供给,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夯实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二是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合作。要认真履行有关国际条约,推进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和移管被判刑人等领域缔约履约工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依约依法办理各类国际司法协助案件,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切实履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规定的义务,共同致力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跨境腐败治理。三是大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多边新型经济治理机制的构建和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形成,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反干涉、反单边制裁、反长臂管辖,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