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7 09: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我“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以下简称“社区民生”)实施管理,维护“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21184号)和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分为九章,50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基本概念、服务期限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6条,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以及服务单位的管理职责等。

第三章,招募分配。共7条,明确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招募程序和分配办法。

第四章,教育培训。共4条,明确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培训类别、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第五章,管理与纪律。共6条,明确了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日常管理,取消、终止服务资格的情形和办理程序。

第六章,待遇保障。共9条,明确了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待遇类别、调整机制、社会保险权益以及服务期满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考核奖惩。共6条,明确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期满考核三类考核的实施主体、考核内容。

第八章,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共4条,对“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党团关系、档案存转等做了明确。

第九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

三、《办法》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办法》适用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实施管理,切实维护“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三支一扶”人员是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林、支水)、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办法》所称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是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2009年我区开始实施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表述为:主要安排到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后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增加了社区矫正、司法辅助、网格治理等工作,各年度表述不一。为统一表述,《办法》第三条将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表述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四、《办法》对加强边境地区人口“空心化”问题提出哪些对策?

《办法》规定,“三支一扶”、社区民生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旗县、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五、《办法》规定如何保证招募工作的公平?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的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培训、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人事考试机构参与,统一公告、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服务管理的招募工作机制。

六、“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实施哪些培训?

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统筹推进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天(含报到时间)。

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探究等活动。

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其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社区民生人员岗前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含报到时间)。

      七、什么情况视为考生自愿放弃服务资格?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招募后无正当理由逾期5个工作日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服务资格。

      八、“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有哪些行为,服务单位可以取消服务资格?

    (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服务期间严重违纪违法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

九、取消服务资格的程序有哪些?

取消服务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由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待遇保障情况?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自治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间,在服务地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一、“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满有哪些支持政策?

(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定向考录。

(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旗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

(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在自治区内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接收单位,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鼓励支持“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学历和单位职数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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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以下简称“社区民生”)的实施管理,维护“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2〕1184号)和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办法》共分为九章,50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基本概念、服务期限和管理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6条,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以及服务单位的管理职责等。第三章,招募分配。共7条,明确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招募程序和分配办法。第四章,教育培训。共4条,明确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培训类别、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第五章,管理与纪律。共6条,明确了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日常管理,取消、终止服务资格的情形和办理程序。第六章,待遇保障。共9条,明确了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待遇类别、调整机制、社会保险权益以及服务期满后享受的优惠政策。第七章,考核奖惩。共6条,明确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期满考核三类考核的实施主体、考核内容。第八章,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共4条,对“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党团关系、档案存转等做了明确。第九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三、《办法》适用的人员有哪些?《办法》适用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实施管理,切实维护“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法》所称“三支一扶”人员是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林、支水)、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办法》所称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是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09年我区开始实施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表述为:主要安排到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后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增加了社区矫正、司法辅助、网格治理等工作,各年度表述不一。为统一表述,《办法》第三条将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表述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四、《办法》对加强边境地区人口“空心化”问题提出哪些对策?《办法》规定,“三支一扶”、社区民生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旗县、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五、《办法》规定如何保证招募工作的公平?“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的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培训、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人事考试机构参与,统一公告、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服务管理的招募工作机制。      六、“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实施哪些培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统筹推进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天(含报到时间)。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探究等活动。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其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社区民生人员岗前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含报到时间)。      七、什么情况视为考生自愿放弃服务资格?“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招募后无正当理由逾期5个工作日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服务资格。      八、“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有哪些行为,服务单位可以取消服务资格?    (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服务期间严重违纪违法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九、取消服务资格的程序有哪些?取消服务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由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待遇保障情况?“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自治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间,在服务地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十一、“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满有哪些支持政策?    (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定向考录。(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旗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在自治区内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接收单位,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四)鼓励支持“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学历和单位职数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一、《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我“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以下简称“社区民生”)实施管理,维护“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21184号)和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分为九章,50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基本概念、服务期限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6条,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以及服务单位的管理职责等。

第三章,招募分配。共7条,明确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招募程序和分配办法。

第四章,教育培训。共4条,明确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培训类别、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第五章,管理与纪律。共6条,明确了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日常管理,取消、终止服务资格的情形和办理程序。

第六章,待遇保障。共9条,明确了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待遇类别、调整机制、社会保险权益以及服务期满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考核奖惩。共6条,明确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期满考核三类考核的实施主体、考核内容。

第八章,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共4条,对“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党团关系、档案存转等做了明确。

第九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

三、《办法》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办法》适用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实施管理,切实维护“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三支一扶”人员是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林、支水)、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办法》所称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是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2009年我区开始实施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表述为:主要安排到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后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增加了社区矫正、司法辅助、网格治理等工作,各年度表述不一。为统一表述,《办法》第三条将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表述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四、《办法》对加强边境地区人口“空心化”问题提出哪些对策?

《办法》规定,“三支一扶”、社区民生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旗县、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五、《办法》规定如何保证招募工作的公平?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的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培训、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人事考试机构参与,统一公告、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服务管理的招募工作机制。

六、“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实施哪些培训?

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统筹推进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天(含报到时间)。

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探究等活动。

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其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社区民生人员岗前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含报到时间)。

      七、什么情况视为考生自愿放弃服务资格?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招募后无正当理由逾期5个工作日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服务资格。

      八、“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有哪些行为,服务单位可以取消服务资格?

    (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服务期间严重违纪违法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

九、取消服务资格的程序有哪些?

取消服务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由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待遇保障情况?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自治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间,在服务地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一、“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满有哪些支持政策?

(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定向考录。

(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旗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

(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在自治区内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接收单位,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鼓励支持“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学历和单位职数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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