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0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4〕140号
成文日期 2024-09-23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0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4〕140号
成文日期 2024-09-23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等单位开展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1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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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04号)要求,经评估审核,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等4家评价机构政务服务办事员增项备案,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三、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要指导评价机构开展题库建设,为命题专家、考评、管理、内部质量督导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等相关信息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pjjg.osta.org.cn)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jndj.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政务服务办事员增项备案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政务服务办事员增项备案目录

序号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称

备案号

政务服务办事员(3-01-01-02)

级别

1

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

s000015000024

5、4、3

2

内蒙古华仕信息化考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s000015000022

5、4、3

3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才就业协会

s000015050001

5、4、3

4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s000015120001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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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0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4〕140号
成文日期 2024-09-23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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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1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等单位开展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04号)要求,经评估审核,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等4家评价机构政务服务办事员增项备案,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二、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三、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要指导评价机构开展题库建设,为命题专家、考评、管理、内部质量督导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做好质量督导工作。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等相关信息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pjjg.osta.org.cn)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jndj.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政务服务办事员增项备案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政务服务办事员增项备案目录 序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称备案号政务服务办事员(3-01-01-02)级别1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s0000150000245、4、32内蒙古华仕信息化考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s0000150000225、4、3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才就业协会s0000150500015、4、3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s0000151200015、4、3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04号)要求,经评估审核,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等4家评价机构政务服务办事员增项备案,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三、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要指导评价机构开展题库建设,为命题专家、考评、管理、内部质量督导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等相关信息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pjjg.osta.org.cn)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jndj.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政务服务办事员增项备案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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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政务服务办事员增项备案目录

序号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称

备案号

政务服务办事员(3-01-01-02)

级别

1

内蒙古职业培训促进会

s000015000024

5、4、3

2

内蒙古华仕信息化考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s000015000022

5、4、3

3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才就业协会

s000015050001

5、4、3

4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s000015120001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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