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44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94号
成文日期 2024-05-2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44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94号
成文日期 2024-05-2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30 15: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公共就业服务是开展就业工作的重要支撑。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对夯实就业工作基础,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千万工程”经验,注重需求引导和供给优化协同,注重数字赋能和机制构建并举,完善服务措施、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就业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力争到2027年底,全区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域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提升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布局合理、覆盖全域的服务网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所属旗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布局建设工作,统筹利用各类资源,结合实际建设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为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服务。各地可依托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物业企业,在人员集中居住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优化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可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商会、综合商场、农贸市场,在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商业圈、人流密集区等共建就业驿站、零工驿站;联合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在企业集中和劳动力流动大的区域共零工市场;在大型电商平台等新经济组织,探索建立线上创业服务平台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基础,延伸就业服务触角。

(二)打造便捷高效、辐射到底的信息平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新就业服务观”,指导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有针对性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各地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等,通过数据共享、走访调查等方式,将就业、培训供需信息、各类招聘活动跟踪信息等向各级、各类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推送,通过“大数据 铁脚板”服务模式,开展重点帮扶。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摸排辖区内劳动力就业状况,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数据统计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按需提供就业服务。依托就业驿站做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就业服务帮扶工作,定期开展用工需求调查、招聘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活动,并做好相关就业数据统计工作。依托零工驿站做好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适时开展培训对接、就业对接“直播带岗”招聘等活动,并跟踪做好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

(三)强化服务基层、下沉基层的服务力量。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分片包干服务机制,每个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要有一名人社系统干部包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帮助解决就业服务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定期集中组织业务骨干、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一线开展“走企业访需求”、“走基层送政策”和“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等活动,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工作人员提供现场业务指导,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

(四)创新满足基层、适应基层的服务模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劳动力供求情况,分类制定发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业务流程,推动基层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各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各基层网点开展招聘活动、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各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要优先保障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人员力量不足的地区,也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创新采取就业服务“大篷车”巡回进基层、直播带岗人员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代办服务、远程服务等,更好满足多元化就业服务需求。

(五)强化服务基层、供给基层的有力支撑。各地可参照自治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用、服务项目提供、就业服务活动开展,科学制定和实施年度服务计划,推动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绩效管理,明确就业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绩效评价依据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将就业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凝聚工作合力。要把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作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地方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提升服务队伍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积极鼓励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竞赛。要加强对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传帮带”,帮助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基层发扬改革精神、创新精神,探索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新举措、新做法、新模式,要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和媒体,积极开展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宣传活动,扩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营造企业和群众满意的基层就业服务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28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一键下载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44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94号
成文日期 2024-05-28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5-30 15: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实施意见,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是开展就业工作的重要支撑。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对夯实就业工作基础,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千万工程”经验,注重需求引导和供给优化协同,注重数字赋能和机制构建并举,完善服务措施、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就业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力争到2027年底,全区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域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提升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主要任务(一)建设布局合理、覆盖全域的服务网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所属旗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布局建设工作,统筹利用各类资源,结合实际建设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为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服务。各地可依托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物业企业,在人员集中居住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优化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可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商会、综合商场、农贸市场,在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商业圈、人流密集区等共建就业驿站、零工驿站;联合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在企业集中和劳动力流动大的区域共建零工市场;在大型电商平台等新经济组织,探索建立线上创业服务平台,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基础,延伸就业服务触角。(二)打造便捷高效、辐射到底的信息平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新就业服务观”,指导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各地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等,通过数据共享、走访调查等方式,将就业、培训供需信息、各类招聘活动跟踪信息等向各级、各类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推送,通过“大数据 铁脚板”服务模式,开展重点帮扶。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摸排辖区内劳动力就业状况,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数据统计,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按需提供就业服务。依托就业驿站做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就业服务帮扶工作,定期开展用工需求调查、招聘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活动,并做好相关就业数据统计工作。依托零工驿站做好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适时开展培训对接、就业对接、“直播带岗”招聘等活动,并跟踪做好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三)强化服务基层、下沉基层的服务力量。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分片包干服务机制,每个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要有一名人社系统干部包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帮助解决就业服务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定期集中组织业务骨干、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一线开展“走企业访需求”、“走基层送政策”和“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等活动,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工作人员提供现场业务指导,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四)创新满足基层、适应基层的服务模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劳动力供求情况,分类制定发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业务流程,推动基层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各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各基层网点开展招聘活动、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各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要优先保障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人员力量不足的地区,也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创新采取就业服务“大篷车”巡回进基层、直播带岗人员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代办服务、远程服务等,更好满足多元化就业服务需求。(五)强化服务基层、供给基层的有力支撑。各地可参照自治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用、服务项目提供、就业服务活动开展,科学制定和实施年度服务计划,推动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绩效管理,明确就业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绩效评价依据等。三、保障措施(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将就业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凝聚工作合力。要把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作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地方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提升服务队伍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积极鼓励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竞赛。要加强对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传帮带”,帮助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三)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基层发扬改革精神、创新精神,探索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新举措、新做法、新模式,要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和媒体,积极开展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宣传活动,扩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营造企业和群众满意的基层就业服务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公共就业服务是开展就业工作的重要支撑。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对夯实就业工作基础,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千万工程”经验,注重需求引导和供给优化协同,注重数字赋能和机制构建并举,完善服务措施、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就业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力争到2027年底,全区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域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提升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布局合理、覆盖全域的服务网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所属旗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布局建设工作,统筹利用各类资源,结合实际建设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为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服务。各地可依托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物业企业,在人员集中居住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优化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可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商会、综合商场、农贸市场,在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商业圈、人流密集区等共建就业驿站、零工驿站;联合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在企业集中和劳动力流动大的区域共零工市场;在大型电商平台等新经济组织,探索建立线上创业服务平台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基础,延伸就业服务触角。

(二)打造便捷高效、辐射到底的信息平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新就业服务观”,指导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有针对性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各地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等,通过数据共享、走访调查等方式,将就业、培训供需信息、各类招聘活动跟踪信息等向各级、各类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推送,通过“大数据 铁脚板”服务模式,开展重点帮扶。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摸排辖区内劳动力就业状况,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数据统计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按需提供就业服务。依托就业驿站做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就业服务帮扶工作,定期开展用工需求调查、招聘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活动,并做好相关就业数据统计工作。依托零工驿站做好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适时开展培训对接、就业对接“直播带岗”招聘等活动,并跟踪做好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

(三)强化服务基层、下沉基层的服务力量。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分片包干服务机制,每个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要有一名人社系统干部包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帮助解决就业服务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定期集中组织业务骨干、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一线开展“走企业访需求”、“走基层送政策”和“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等活动,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工作人员提供现场业务指导,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

(四)创新满足基层、适应基层的服务模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劳动力供求情况,分类制定发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业务流程,推动基层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各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各基层网点开展招聘活动、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各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要优先保障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人员力量不足的地区,也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创新采取就业服务“大篷车”巡回进基层、直播带岗人员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代办服务、远程服务等,更好满足多元化就业服务需求。

(五)强化服务基层、供给基层的有力支撑。各地可参照自治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用、服务项目提供、就业服务活动开展,科学制定和实施年度服务计划,推动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绩效管理,明确就业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绩效评价依据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将就业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凝聚工作合力。要把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作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地方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提升服务队伍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积极鼓励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竞赛。要加强对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传帮带”,帮助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基层发扬改革精神、创新精神,探索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新举措、新做法、新模式,要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和媒体,积极开展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宣传活动,扩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营造企业和群众满意的基层就业服务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28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相关文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