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20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82号
成文日期 2024-05-1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20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82号
成文日期 2024-05-15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增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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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11号)要求,现就公布2024年度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增补)(以下简称第二批《两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两目录》在第一批公布目录基础上进行增补或移出,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审核遴选,对办学情况良好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职业(工种)及时增补到第二批《两目录》中,并采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形式在当地面向社会发布。

二、第二批《两目录》只发布增补内容和移出目录内容(见附件),已发布的目录不需重复填报。

三、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报送第二批《两目录》,要对职业(工种)名称认真核准并同时填写职业(工种)代码、培养层次(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内容,于2024年5月23日前将纸质盖章件和电子文稿各一份通过人社协同oa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面向全区发布。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1.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增补)

  2.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移出)

  3.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增补)

           4.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移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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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增补)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11号)要求,现就公布2024年度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增补)(以下简称第二批《两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第二批《两目录》在第一批公布目录基础上进行增补或移出,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审核遴选,对办学情况良好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职业(工种)及时增补到第二批《两目录》中,并采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形式在当地面向社会发布。二、第二批《两目录》只发布增补内容和移出目录内容(见附件),已发布的目录不需重复填报。三、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报送第二批《两目录》,要对职业(工种)名称认真核准并同时填写职业(工种)代码、培养层次(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内容,于2024年5月23日前将纸质盖章件和电子文稿各一份通过人社协同oa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面向全区发布。联 系 人:庞东煜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1.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增补)  2.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移出)  3.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增补)           4.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移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5月15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11号)要求,现就公布2024年度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增补)(以下简称第二批《两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两目录》在第一批公布目录基础上进行增补或移出,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审核遴选,对办学情况良好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职业(工种)及时增补到第二批《两目录》中,并采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形式在当地面向社会发布。

二、第二批《两目录》只发布增补内容和移出目录内容(见附件),已发布的目录不需重复填报。

三、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报送第二批《两目录》,要对职业(工种)名称认真核准并同时填写职业(工种)代码、培养层次(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内容,于2024年5月23日前将纸质盖章件和电子文稿各一份通过人社协同oa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面向全区发布。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1.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增补)

  2.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移出)

  3.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增补)

           4.2024年度全区第二批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移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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