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164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02-2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164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02-2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16:0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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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4〕3号),现就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验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各盟市、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避免重复资助,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按要求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并认真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最多可推荐4名候选人,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附件1、附件2发送word版,其他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单独向自治区申报。

(一)申报公函。申报公函应明确申报单位意见及推荐理由,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函最后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申报单位须汇总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联 系 人:闫璐

联系电话:(0471)6944364

电子邮箱:nmgzjc2023@126.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39房间(邮寄材料请使用ems邮寄,其他快递不予接收)

附件:1.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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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16:0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4〕3号),现就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验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各盟市、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避免重复资助,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二、申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按要求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并认真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最多可推荐4名候选人,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附件1、附件2发送word版,其他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单独向自治区申报。(一)申报公函。申报公函应明确申报单位意见及推荐理由,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函最后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申报单位须汇总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三)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联 系 人:闫璐联系电话:(0471)6944364电子邮箱:nmgzjc2023@126.com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39房间(邮寄材料请使用ems邮寄,其他快递不予接收) 附件:1.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4〕3号),现就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验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各盟市、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避免重复资助,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按要求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并认真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最多可推荐4名候选人,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附件1、附件2发送word版,其他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单独向自治区申报。

(一)申报公函。申报公函应明确申报单位意见及推荐理由,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函最后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申报单位须汇总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联 系 人:闫璐

联系电话:(0471)6944364

电子邮箱:nmgzjc2023@126.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39房间(邮寄材料请使用ems邮寄,其他快递不予接收)

附件:1.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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