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9 10: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这个《艺术系列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修订《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对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调动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兴领域和新技术岗位的不断涌现,原职称评审条件存在的专业方向设置不够规范、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

按照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两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多次研究座谈,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5月,《艺术系列评审条件》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艺术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文化建设的根本,艺术人才则是文化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修订出台这个《艺术系列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艺术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艺术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人才支撑。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演员、演奏员等艺术表演类,指挥、导演(编导)、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摄影(摄像)等艺术创作类,演出监督等艺术管理类和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技术保障类共计四个专业类别十三个专业,实现分类评价的要求。对部分职称专业进行了合并优化,职称名称的表述匹配现有专业。对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

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考虑到不同层级艺术专业工作对艺术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制定五条共性条件作为基本条件,注重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和工作规程,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学历(学位)和资历予以明确:对艺术表演类专业副高及以下职称不作学历要求;对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周期较短的演员,参评职称适当减少了工作年限要求等。

第三章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应各专业分别予以充实完善,尽可能体现各类别专业属性和特点。在工作业绩成果部分,每个专业增加不同工作量指标,注重对实际贡献进行评价,强调和突出艺术人员业务水平;将必须提供论文调整为提供论文、专业报告或作品集多种形式成果;向基层一线倾斜,在部分业绩条件方面降低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鼓励艺术专业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艺术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工作者均适用《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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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出台这个《艺术系列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修订《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对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调动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兴领域和新技术岗位的不断涌现,原职称评审条件存在的专业方向设置不够规范、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按照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两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多次研究座谈,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5月,《艺术系列评审条件》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二.《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艺术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文化建设的根本,艺术人才则是文化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修订出台这个《艺术系列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艺术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艺术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人才支撑。 三.《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演员、演奏员等艺术表演类,指挥、导演(编导)、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摄影(摄像)等艺术创作类,演出监督等艺术管理类和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技术保障类共计四个专业类别十三个专业,实现分类评价的要求。对部分职称专业进行了合并优化,职称名称的表述匹配现有专业。对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考虑到不同层级艺术专业工作对艺术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制定五条共性条件作为基本条件,注重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和工作规程,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学历(学位)和资历予以明确:对艺术表演类专业副高及以下职称不作学历要求;对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周期较短的演员,参评职称适当减少了工作年限要求等。第三章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应各专业分别予以充实完善,尽可能体现各类别专业属性和特点。在工作业绩成果部分,每个专业增加不同工作量指标,注重对实际贡献进行评价,强调和突出艺术人员业务水平;将必须提供论文调整为提供论文、专业报告或作品集多种形式成果;向基层一线倾斜,在部分业绩条件方面降低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鼓励艺术专业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 四.《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艺术系列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艺术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工作者均适用《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这个《艺术系列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修订《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对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调动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兴领域和新技术岗位的不断涌现,原职称评审条件存在的专业方向设置不够规范、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

按照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两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多次研究座谈,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5月,《艺术系列评审条件》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艺术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文化建设的根本,艺术人才则是文化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修订出台这个《艺术系列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艺术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艺术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人才支撑。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演员、演奏员等艺术表演类,指挥、导演(编导)、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摄影(摄像)等艺术创作类,演出监督等艺术管理类和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技术保障类共计四个专业类别十三个专业,实现分类评价的要求。对部分职称专业进行了合并优化,职称名称的表述匹配现有专业。对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

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考虑到不同层级艺术专业工作对艺术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制定五条共性条件作为基本条件,注重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和工作规程,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学历(学位)和资历予以明确:对艺术表演类专业副高及以下职称不作学历要求;对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周期较短的演员,参评职称适当减少了工作年限要求等。

第三章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应各专业分别予以充实完善,尽可能体现各类别专业属性和特点。在工作业绩成果部分,每个专业增加不同工作量指标,注重对实际贡献进行评价,强调和突出艺术人员业务水平;将必须提供论文调整为提供论文、专业报告或作品集多种形式成果;向基层一线倾斜,在部分业绩条件方面降低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鼓励艺术专业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艺术系列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艺术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工作者均适用《艺术系列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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