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526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08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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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0-08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38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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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38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在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要求,统筹开展本地区技工院校实施工学一体化各项工作。要指导技工院校依据38个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规范设置专业课程,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协助技工院校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加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教学场地建设等,为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内容提供有力条件。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38个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采取查阅教案、随机听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技工院校已开设的相关专业督查指导,严格把控院校对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调整量,确保开设专业符合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试用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2月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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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38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在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要求,统筹开展本地区技工院校实施工学一体化各项工作。要指导技工院校依据38个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规范设置专业课程,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协助技工院校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加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教学场地建设等,为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内容提供有力条件。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38个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采取查阅教案、随机听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技工院校已开设的相关专业督查指导,严格把控院校对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调整量,确保开设专业符合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试用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2月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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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38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在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要求,统筹开展本地区技工院校实施工学一体化各项工作。要指导技工院校依据38个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规范设置专业课程,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协助技工院校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加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教学场地建设等,为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内容提供有力条件。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38个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采取查阅教案、随机听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技工院校已开设的相关专业督查指导,严格把控院校对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调整量,确保开设专业符合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试用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2月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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