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42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5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42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5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8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要求
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1.取得2020-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或截止到参评考试报名时间满55周岁(1968年5月10日前出生)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人员。可以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2.参加2020-202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破格申报条件,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请于10月16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2023年,高级经济师实行网上注册,线下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高级经济师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申报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经济专业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中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的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勿胶装。
(二)正高级经济师
1.网上注册。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sb),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 。
2.填报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下同),申报职称名称选择:正高级经济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评审表、送审表。
3.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4.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6.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便于审查。
四、申报程序
(一)高级经济师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正高级经济师
1.个人网上填报。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2.人社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审核用户凭usbkey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sb/index.shtml)。
3.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4.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六、报送地点及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联 系 人:夏智慧 张翼飞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6606329
附件: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附件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量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请勿胶装) |
|
2 |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
|
3 |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经济参评考试成绩单、免试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4 |
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
|
5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
|
6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
|
7 |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著作、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
|
8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
|
9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
|
10 |
有关职业职称证书 |
|
11 |
其他有关材料 |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42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5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8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要求
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1.取得2020-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或截止到参评考试报名时间满55周岁(1968年5月10日前出生)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人员。可以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2.参加2020-202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破格申报条件,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请于10月16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2023年,高级经济师实行网上注册,线下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高级经济师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申报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经济专业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中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的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勿胶装。
(二)正高级经济师
1.网上注册。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sb),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 。
2.填报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下同),申报职称名称选择:正高级经济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评审表、送审表。
3.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4.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6.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便于审查。
四、申报程序
(一)高级经济师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正高级经济师
1.个人网上填报。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2.人社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审核用户凭usbkey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sb/index.shtml)。
3.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4.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六、报送地点及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联 系 人:夏智慧 张翼飞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6606329
附件: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附件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数量量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请勿胶装)
2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经济参评考试成绩单、免试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
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5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著作、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
有关职业职称证书
11
其他有关材料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8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要求
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1.取得2020-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或截止到参评考试报名时间满55周岁(1968年5月10日前出生)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人员。可以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2.参加2020-202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破格申报条件,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请于10月16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2023年,高级经济师实行网上注册,线下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高级经济师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申报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经济专业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中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的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勿胶装。
(二)正高级经济师
1.网上注册。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sb),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 。
2.填报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下同),申报职称名称选择:正高级经济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评审表、送审表。
3.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4.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6.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便于审查。
四、申报程序
(一)高级经济师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正高级经济师
1.个人网上填报。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2.人社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审核用户凭usbkey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sb/index.shtml)。
3.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4.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六、报送地点及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联 系 人:夏智慧 张翼飞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6606329
附件: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附件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量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请勿胶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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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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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经济参评考试成绩单、免试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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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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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
|
6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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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著作、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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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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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
|
10 |
有关职业职称证书 |
|
11 |
其他有关材料 |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