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249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
成文日期 2023-05-29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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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
成文日期 2023-05-2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4:56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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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发挥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对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

二、高等院校毕业生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取得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为妥善做好政策调整后相关人员职称评审问题,设置2年政策调整期,调整期内执行过渡性政策。调整期结束后,相关人员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过渡性政策为: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职业资格、所学专业等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评审中级;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审中级。旗县(市、区)部门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申报评审。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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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发挥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对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
  二、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取得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为妥善做好政策调整后相关人员职称评审问题,设置2年政策调整期,调整期内执行过渡性政策。调整期结束后,相关人员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过渡性政策为: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职业资格、所学专业等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评审中级;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审中级。旗县(市、区)部门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申报评审。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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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发挥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对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

二、高等院校毕业生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取得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为妥善做好政策调整后相关人员职称评审问题,设置2年政策调整期,调整期内执行过渡性政策。调整期结束后,相关人员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过渡性政策为: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职业资格、所学专业等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评审中级;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审中级。旗县(市、区)部门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申报评审。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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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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