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219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3〕26号
成文日期 2023-04-2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219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3〕26号
成文日期 2023-04-2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18:09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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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蒙古语文翻译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汉译蒙、蒙译汉或蒙古语言文字与其他语言文字之间进行笔译、口译相关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激励蒙古语文翻译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名称为: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其中,译审为正高级、一级翻译为副高级、二级翻译为中级、三级翻译为初级。原助理翻译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对应一级翻译,译审不变。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五条  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翻译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相应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八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译审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5年。

(二)申报一级翻译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2年;

2.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3年;

3.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

4.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三)二级翻译职称须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3年;

(四)三级翻译职称须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译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备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理论有深入的研究。熟悉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化背景,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字功底深厚。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较强的翻译水平和审稿功底,并能独立承担重要谈判、国际会议的口译工作能力;

2.有深入研究蒙古语文翻译技巧的能力,带领翻译专业人员出色完成各项蒙古语文翻译任务,在培养蒙古语文翻译人才方面卓有成效;

3.译风严谨,译文能表达原作的风格;

4.能够胜任高难度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工作,并能解决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4项以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译著50万字。

2.完成已出版的蒙古语文翻译著作的审稿、定稿100万字以上;

3.获国家或自治区级蒙古语文方面奖项1项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5.参加各级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材料翻译工作,累计达到30万字以上;

6.蒙古语文资料翻译日常累计工作量达到100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一级翻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对翻译实践或者理论有所研究,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熟练掌握蒙古语文翻译方面的专业技巧,熟悉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化背景,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字功底扎实。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丰富的蒙古语文翻译经验,能够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工作。有承担重大会议的口译或者译文翻译、审稿工作能力,有能力解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具有较强的中文和蒙古语言表达能力;

3.蒙古语文翻译业绩突出,能够指导三级翻译、二级翻译等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翻译任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4项以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译著20万字以上;

2.完成已出版的蒙古语文翻译著作的审稿、定稿80万字以上;

3.获盟市(厅、局)级以上蒙古语文方面奖项1项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参加各级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材料翻译工作,累计达到10万字以上;

6.蒙古语文资料翻译日常累计工作量达到80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二级翻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比较系统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基础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

(二)工作能力

1.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具有一定难度的口译或笔译工作,做到语言流畅、译文准确;

2.对三级翻译进行指导,并提高其专业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三级翻译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完成蒙古语文翻译审稿、定稿50万字以上;

2.获旗县级以上蒙古语文方面奖项1项以上;

3.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蒙古语文资料翻译日常累计工作量达到50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三级翻译

    能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从事口译者应能够基本表达交谈各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者应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是指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蒙古语文翻译相关专业指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下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第十八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九条  业绩成果中将基里尔蒙古文(斯拉夫蒙古文)转写为传统蒙古文的文章可以按50%的字数折算。

第二十条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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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3〕26号
成文日期 2023-04-21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04-21 18:09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蒙古语文翻译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汉译蒙、蒙译汉或蒙古语言文字与其他语言文字之间进行笔译、口译相关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激励蒙古语文翻译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名称为: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其中,译审为正高级、一级翻译为副高级、二级翻译为中级、三级翻译为初级。原助理翻译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对应一级翻译,译审不变。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第五条  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翻译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相应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七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第八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申报译审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5年。(二)申报一级翻译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2年;2.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3年;3.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4.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三)二级翻译职称须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3年;(四)三级翻译职称须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译审(一)专业理论水平具备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理论有深入的研究。熟悉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化背景,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字功底深厚。(二)工作能力1.具有较强的翻译水平和审稿功底,并能独立承担重要谈判、国际会议的口译工作能力;2.有深入研究蒙古语文翻译技巧的能力,带领翻译专业人员出色完成各项蒙古语文翻译任务,在培养蒙古语文翻译人才方面卓有成效;3.译风严谨,译文能表达原作的风格;4.能够胜任高难度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工作,并能解决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三)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人员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4项以上: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译著50万字。2.完成已出版的蒙古语文翻译著作的审稿、定稿100万字以上;3.获国家或自治区级蒙古语文方面奖项1项以上;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5.参加各级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材料翻译工作,累计达到30万字以上;6.蒙古语文资料翻译日常累计工作量达到100万字以上。第十二条  一级翻译(一)专业理论水平对翻译实践或者理论有所研究,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熟练掌握蒙古语文翻译方面的专业技巧,熟悉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化背景,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字功底扎实。(二)工作能力1.具有丰富的蒙古语文翻译经验,能够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工作。有承担重大会议的口译或者译文翻译、审稿工作能力,有能力解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2.具有较强的中文和蒙古语言表达能力;3.蒙古语文翻译业绩突出,能够指导三级翻译、二级翻译等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翻译任务。(三)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人员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4项以上: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译著20万字以上;2.完成已出版的蒙古语文翻译著作的审稿、定稿80万字以上;3.获盟市(厅、局)级以上蒙古语文方面奖项1项以上;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5.参加各级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材料翻译工作,累计达到10万字以上;6.蒙古语文资料翻译日常累计工作量达到80万字以上。第十三条  二级翻译(一)专业理论水平具有比较系统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基础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二)工作能力1.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具有一定难度的口译或笔译工作,做到语言流畅、译文准确;2.对三级翻译进行指导,并提高其专业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人员取得三级翻译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1.完成蒙古语文翻译审稿、定稿50万字以上;2.获旗县级以上蒙古语文方面奖项1项以上;3.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4.蒙古语文资料翻译日常累计工作量达到50万字以上。第十四条  三级翻译    能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从事口译者应能够基本表达交谈各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者应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第十六条  “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是指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蒙古语文翻译相关专业指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下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第十八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第十九条  业绩成果中将基里尔蒙古文(斯拉夫蒙古文)转写为传统蒙古文的文章可以按50%的字数折算。第二十条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29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蒙古语文翻译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汉译蒙、蒙译汉或蒙古语言文字与其他语言文字之间进行笔译、口译相关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激励蒙古语文翻译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名称为: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其中,译审为正高级、一级翻译为副高级、二级翻译为中级、三级翻译为初级。原助理翻译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对应一级翻译,译审不变。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五条  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翻译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相应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八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译审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5年。

(二)申报一级翻译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2年;

2.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3年;

3.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

4.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三)二级翻译职称须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3年;

(四)三级翻译职称须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译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备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理论有深入的研究。熟悉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化背景,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字功底深厚。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较强的翻译水平和审稿功底,并能独立承担重要谈判、国际会议的口译工作能力;

2.有深入研究蒙古语文翻译技巧的能力,带领翻译专业人员出色完成各项蒙古语文翻译任务,在培养蒙古语文翻译人才方面卓有成效;

3.译风严谨,译文能表达原作的风格;

4.能够胜任高难度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工作,并能解决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4项以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译著50万字。

2.完成已出版的蒙古语文翻译著作的审稿、定稿100万字以上;

3.获国家或自治区级蒙古语文方面奖项1项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5.参加各级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材料翻译工作,累计达到30万字以上;

6.蒙古语文资料翻译日常累计工作量达到100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一级翻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对翻译实践或者理论有所研究,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熟练掌握蒙古语文翻译方面的专业技巧,熟悉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化背景,中文和蒙古语言文字功底扎实。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丰富的蒙古语文翻译经验,能够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工作。有承担重大会议的口译或者译文翻译、审稿工作能力,有能力解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具有较强的中文和蒙古语言表达能力;

3.蒙古语文翻译业绩突出,能够指导三级翻译、二级翻译等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翻译任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4项以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译著20万字以上;

2.完成已出版的蒙古语文翻译著作的审稿、定稿80万字以上;

3.获盟市(厅、局)级以上蒙古语文方面奖项1项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参加各级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材料翻译工作,累计达到10万字以上;

6.蒙古语文资料翻译日常累计工作量达到80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二级翻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比较系统的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基础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

(二)工作能力

1.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具有一定难度的口译或笔译工作,做到语言流畅、译文准确;

2.对三级翻译进行指导,并提高其专业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三级翻译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完成蒙古语文翻译审稿、定稿50万字以上;

2.获旗县级以上蒙古语文方面奖项1项以上;

3.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蒙古语文资料翻译日常累计工作量达到50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三级翻译

    能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从事口译者应能够基本表达交谈各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者应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是指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蒙古语文翻译相关专业指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下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第十八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九条  业绩成果中将基里尔蒙古文(斯拉夫蒙古文)转写为传统蒙古文的文章可以按50%的字数折算。

第二十条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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