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25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73 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25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73 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孙立鹏,联系电话:6611597)
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劳务品牌,引领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的“六化”发展思路,坚持技能品牌与输出品牌相结合、特色品牌与地域品牌相结合,积极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2—2025年间累计培育打造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力争培育打造国家级劳务品牌15个。到2025年底,50%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发现培育(2022-2023年)。立足地域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业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按其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劳务产品台账,分类培育劳务品牌。对摸底发现并纳入台账管理的劳务产品,按照其成熟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育,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并建立健全劳务品牌资源库,动态管理。同时,组织申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将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较高、辐射范围较广的劳务品牌,纳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目录。到2023年底,20%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新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10个、国家级劳务品牌6个。
(二)发展提升(2024年)。加大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支持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建设和农村牧区劳务品牌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见习就业基地建设,多层次、多维度提升劳务品牌技能含量。加强区内外劳务协作,开展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支持劳务工作站、服务站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就业、维权等服务,不断扩大和稳定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规模。引导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申报商标专利,开展诚信承诺和经营,进一步提高劳务品牌信誉度。到2024年底,在巩固已有劳务品牌并持续发现培育新品牌的基础上,劳务品牌质量得到巩固并提升,35%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新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10个,国家级劳务品牌新增5个。
(三)壮大升级(2025年)。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劳务品牌企业以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和投保,落实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费用减免、补贴等政策,推进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到2025年底,50%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新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10个,国家级劳务品牌4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部门协作,明确目标要求, 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二)夯实基础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调查,尽快完成摸底工作,健全相关信息台账。加大培育力度,建立健全本地区劳务品牌资源库,并及时报自治区备案。
(三)积极选树推荐。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组织劳务品牌竞赛,选树推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参选自治区、国家劳务品牌评定、竞赛活动。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要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任务、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展示劳务品牌,营造全社会关注、塑造、维护劳务品牌的良好氛围。
(五)报告推进情况。各地区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相关任务,梳理总结先进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每个环节的推进情况,并及时报送自治区。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25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73 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联 系 人:孙立鹏,联系电话:6611597) 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劳务品牌,引领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的“六化”发展思路,坚持技能品牌与输出品牌相结合、特色品牌与地域品牌相结合,积极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2022—2025年间累计培育打造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力争培育打造国家级劳务品牌15个。到2025年底,50%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二、工作任务(一)发现培育(2022-2023年)。立足地域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业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按其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劳务产品台账,分类培育劳务品牌。对摸底发现并纳入台账管理的劳务产品,按照其成熟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育,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并建立健全劳务品牌资源库,动态管理。同时,组织申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将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较高、辐射范围较广的劳务品牌,纳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目录。到2023年底,20%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新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10个、国家级劳务品牌6个。(二)发展提升(2024年)。加大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支持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建设和农村牧区劳务品牌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见习就业基地建设,多层次、多维度提升劳务品牌技能含量。加强区内外劳务协作,开展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支持劳务工作站、服务站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就业、维权等服务,不断扩大和稳定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规模。引导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申报商标专利,开展诚信承诺和经营,进一步提高劳务品牌信誉度。到2024年底,在巩固已有劳务品牌并持续发现培育新品牌的基础上,劳务品牌质量得到巩固并提升,35%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新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10个,国家级劳务品牌新增5个。(三)壮大升级(2025年)。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劳务品牌企业以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和投保,落实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费用减免、补贴等政策,推进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到2025年底,50%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新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10个,国家级劳务品牌4个。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部门协作,明确目标要求, 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二)夯实基础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调查,尽快完成摸底工作,健全相关信息台账。加大培育力度,建立健全本地区劳务品牌资源库,并及时报自治区备案。(三)积极选树推荐。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组织劳务品牌竞赛,选树推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参选自治区、国家劳务品牌评定、竞赛活动。(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要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任务、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展示劳务品牌,营造全社会关注、塑造、维护劳务品牌的良好氛围。(五)报告推进情况。各地区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相关任务,梳理总结先进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每个环节的推进情况,并及时报送自治区。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孙立鹏,联系电话:6611597)
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劳务品牌,引领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的“六化”发展思路,坚持技能品牌与输出品牌相结合、特色品牌与地域品牌相结合,积极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2—2025年间累计培育打造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力争培育打造国家级劳务品牌15个。到2025年底,50%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发现培育(2022-2023年)。立足地域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业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按其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劳务产品台账,分类培育劳务品牌。对摸底发现并纳入台账管理的劳务产品,按照其成熟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育,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并建立健全劳务品牌资源库,动态管理。同时,组织申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将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较高、辐射范围较广的劳务品牌,纳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目录。到2023年底,20%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新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10个、国家级劳务品牌6个。
(二)发展提升(2024年)。加大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支持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建设和农村牧区劳务品牌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见习就业基地建设,多层次、多维度提升劳务品牌技能含量。加强区内外劳务协作,开展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支持劳务工作站、服务站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就业、维权等服务,不断扩大和稳定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规模。引导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申报商标专利,开展诚信承诺和经营,进一步提高劳务品牌信誉度。到2024年底,在巩固已有劳务品牌并持续发现培育新品牌的基础上,劳务品牌质量得到巩固并提升,35%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新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10个,国家级劳务品牌新增5个。
(三)壮大升级(2025年)。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劳务品牌企业以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和投保,落实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费用减免、补贴等政策,推进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到2025年底,50%以上的旗县(市、区)拥有特色劳务品牌;新增自治区级劳务品牌10个,国家级劳务品牌4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部门协作,明确目标要求, 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二)夯实基础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调查,尽快完成摸底工作,健全相关信息台账。加大培育力度,建立健全本地区劳务品牌资源库,并及时报自治区备案。
(三)积极选树推荐。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组织劳务品牌竞赛,选树推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参选自治区、国家劳务品牌评定、竞赛活动。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要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任务、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展示劳务品牌,营造全社会关注、塑造、维护劳务品牌的良好氛围。
(五)报告推进情况。各地区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相关任务,梳理总结先进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每个环节的推进情况,并及时报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