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061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2〕91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061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2〕91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27 09: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精神,现就深化全区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技工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原则,以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遴选20所左右技工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

(四)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铸魂育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将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同时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

(五)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坚持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各学校应制定劳动教育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开好课程、抓好教学、用好教材、办好活动,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交流,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加快构建新时代技工教育体系

(六)强化办学功能定位。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在做好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技工院校要积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

(七)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地区,依托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盟市建立1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每个具备条件的旗县建立1所技工学校,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支持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建设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对口协作力度,鼓励技工院校采取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扩展办学规模、建设特色专业,采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形式,共同培养技能人才。依据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完善技工院校晋级和退出机制。

(八)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支持企业举办技工教育,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所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鼓励社会其他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企业技工院校和民办技工院校招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九)实现办学形式多样化。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组建多层次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推广“产业园区 标准厂房 技工教育”模式,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等校企合作模式,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

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十)实施技工院校提质培优计划。“十四五”期间遴选20所左右技工院校,通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自治区和盟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加强国际交流,构建技工院校师生海外培训交流的渠道。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外技工教育合作。

(十一)稳定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在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的同时,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支持技工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利用网站、“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十二)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学员。技工学校的精品专业可申请举办高级工班,高级技校精品专业可申请举办预备技师(技师)班。启用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建立完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升学制度,在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可直接获得相应等级职业等级证书并推荐进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深造。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科研单位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十三)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技能内蒙古行动”各类培训计划,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十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评价,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学历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推动技工院校普遍成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支持技工院校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

(十五)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和技工院校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取“集中 分散”、“培训 训练”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合格者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十六)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支持技工院校和合作企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实施自治区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进行“冠名班”等订单式培养,形成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机制,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允许技工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

六、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十七)加强专业建设。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举办与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健康服务、家庭服务等专业。技工院校在国家公布的技工院校指导目录内增设或调整专业的,由当地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专业设置标准进行评估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指导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和品牌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

(十八)推进教学改革。技工院校要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产业发展新模式,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和优质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使用,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构建面向学校教育,服务社会,开放型、数字型的新型技工教育网络学习体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承担一体化教学课程的教师,按照1.4倍核算课时量,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合格,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评价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九)普及创业创新教育。鼓励技工院校引进或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建立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投身创业创新的学生有明显增加,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有明显提升。定期举办全区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促进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所学技能与创新创业的融合贯通,提升技工院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十)加强教材使用管理。技工院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各技工院校要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本院校教材,确保教材选用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规定。

七、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办学活力

(二十一)保障技工院校相关权益。落实技工院校在用人计划、教师招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允许技工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低于50%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劳动报酬,把用于支付教师报酬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二十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分层级开展校领导能力提升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双师型”“一体化”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对外双向交流合作等培训。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建立校企“双聘”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允许相互兼职兼薪。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

(二十三)优化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事业单位招录等相关政策。推进“互联网 就业”工作模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和咨询。借助全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实现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信息和技工院校培训资源的交流和共享。

(二十四)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的监督管理,技工院校要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健全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技工院校要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宣传和网络安全管理,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八、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的部署要求,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细化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完善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六)拓宽筹资渠道。按规定发挥好地方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各盟市可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编印推广技工教育优惠政策清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二十七)开展督导评估。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水平等为核心,建立技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完善政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技工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强技工教育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打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一键下载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061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2〕91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2-12-27 09: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精神,现就深化全区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技工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原则,以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遴选20所左右技工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公办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技工院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
  (四)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铸魂育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将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同时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
  (五)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坚持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各学校应制定劳动教育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开好课程、抓好教学、用好教材、办好活动,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交流,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加快构建新时代技工教育体系
  (六)强化办学功能定位。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在做好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技工院校要积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
  (七)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地区,依托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盟市建立1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每个具备条件的旗县建立1所技工学校,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支持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建设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对口协作力度,鼓励技工院校采取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扩展办学规模、建设特色专业,采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形式,共同培养技能人才。依据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完善技工院校晋级和退出机制。
  (八)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支持企业举办技工教育,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所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鼓励社会其他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企业技工院校和民办技工院校招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九)实现办学形式多样化。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组建多层次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推广“产业园区 标准厂房 技工教育”模式,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等校企合作模式,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
  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十)实施技工院校提质培优计划。“十四五”期间遴选20所左右技工院校,通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自治区和盟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加强国际交流,构建技工院校师生海外培训交流的渠道。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外技工教育合作。
  (十一)稳定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在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的同时,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支持技工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利用网站、“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十二)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学员。技工学校的精品专业可申请举办高级工班,高级技校精品专业可申请举办预备技师(技师)班。启用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建立完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升学制度,在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可直接获得相应等级职业等级证书并推荐进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深造。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科研单位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十三)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技能内蒙古行动”各类培训计划,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十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评价,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学历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推动技工院校普遍成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支持技工院校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
  (十五)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和技工院校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取“集中 分散”、“培训 训练”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合格者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十六)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支持技工院校和合作企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实施自治区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进行“冠名班”等订单式培养,形成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机制,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允许技工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
  六、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十七)加强专业建设。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举办与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健康服务、家庭服务等专业。技工院校在国家公布的技工院校指导目录内增设或调整专业的,由当地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专业设置标准进行评估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指导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和品牌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
  (十八)推进教学改革。技工院校要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产业发展新模式,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和优质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使用,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构建面向学校教育,服务社会,开放型、数字型的新型技工教育网络学习体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承担一体化教学课程的教师,按照1.4倍核算课时量,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合格,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评价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九)普及创业创新教育。鼓励技工院校引进或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建立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投身创业创新的学生有明显增加,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有明显提升。定期举办全区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促进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所学技能与创新创业的融合贯通,提升技工院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十)加强教材使用管理。技工院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各技工院校要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本院校教材,确保教材选用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规定。
  七、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办学活力
  (二十一)保障技工院校相关权益。落实技工院校在用人计划、教师招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允许技工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低于50%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劳动报酬,把用于支付教师报酬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二十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分层级开展校领导能力提升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双师型”“一体化”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对外双向交流合作等培训。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建立校企“双聘”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允许相互兼职兼薪。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
  (二十三)优化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事业单位招录等相关政策。推进“互联网 就业”工作模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和咨询。借助全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实现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信息和技工院校培训资源的交流和共享。
  (二十四)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的监督管理,技工院校要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健全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技工院校要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宣传和网络安全管理,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八、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的部署要求,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细化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完善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六)拓宽筹资渠道。按规定发挥好地方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各盟市可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编印推广技工教育优惠政策清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二十七)开展督导评估。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水平等为核心,建立技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完善政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技工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强技工教育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打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精神,现就深化全区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技工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原则,以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遴选20所左右技工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

(四)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铸魂育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将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同时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

(五)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坚持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各学校应制定劳动教育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开好课程、抓好教学、用好教材、办好活动,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交流,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加快构建新时代技工教育体系

(六)强化办学功能定位。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在做好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技工院校要积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

(七)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地区,依托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盟市建立1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每个具备条件的旗县建立1所技工学校,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支持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建设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对口协作力度,鼓励技工院校采取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扩展办学规模、建设特色专业,采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形式,共同培养技能人才。依据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完善技工院校晋级和退出机制。

(八)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支持企业举办技工教育,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所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鼓励社会其他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企业技工院校和民办技工院校招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九)实现办学形式多样化。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组建多层次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推广“产业园区 标准厂房 技工教育”模式,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等校企合作模式,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

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十)实施技工院校提质培优计划。“十四五”期间遴选20所左右技工院校,通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自治区和盟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加强国际交流,构建技工院校师生海外培训交流的渠道。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外技工教育合作。

(十一)稳定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在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的同时,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支持技工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利用网站、“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十二)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学员。技工学校的精品专业可申请举办高级工班,高级技校精品专业可申请举办预备技师(技师)班。启用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建立完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升学制度,在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可直接获得相应等级职业等级证书并推荐进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深造。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科研单位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十三)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技能内蒙古行动”各类培训计划,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十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评价,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学历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推动技工院校普遍成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支持技工院校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

(十五)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和技工院校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取“集中 分散”、“培训 训练”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合格者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十六)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支持技工院校和合作企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实施自治区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进行“冠名班”等订单式培养,形成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机制,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允许技工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

六、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十七)加强专业建设。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举办与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健康服务、家庭服务等专业。技工院校在国家公布的技工院校指导目录内增设或调整专业的,由当地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专业设置标准进行评估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指导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和品牌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

(十八)推进教学改革。技工院校要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产业发展新模式,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和优质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使用,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构建面向学校教育,服务社会,开放型、数字型的新型技工教育网络学习体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承担一体化教学课程的教师,按照1.4倍核算课时量,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合格,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评价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九)普及创业创新教育。鼓励技工院校引进或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建立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投身创业创新的学生有明显增加,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有明显提升。定期举办全区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促进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所学技能与创新创业的融合贯通,提升技工院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十)加强教材使用管理。技工院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各技工院校要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本院校教材,确保教材选用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规定。

七、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办学活力

(二十一)保障技工院校相关权益。落实技工院校在用人计划、教师招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允许技工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低于50%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劳动报酬,把用于支付教师报酬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二十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分层级开展校领导能力提升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双师型”“一体化”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对外双向交流合作等培训。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建立校企“双聘”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允许相互兼职兼薪。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

(二十三)优化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事业单位招录等相关政策。推进“互联网 就业”工作模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和咨询。借助全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实现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信息和技工院校培训资源的交流和共享。

(二十四)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的监督管理,技工院校要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健全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技工院校要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宣传和网络安全管理,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八、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的部署要求,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细化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完善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六)拓宽筹资渠道。按规定发挥好地方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各盟市可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编印推广技工教育优惠政策清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二十七)开展督导评估。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水平等为核心,建立技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完善政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技工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强技工教育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打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相关文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