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0 10: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工作任务

到2025年,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均衡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完善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作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发挥技能培训品牌带动效应,品牌培训效果和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市场培训有标可循、转型升级有技能支持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是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方向,培育培训品牌。

二是明确基础条件、培训绩效、重点扶持等培育标准,夯实品牌基础。

三是建立征集公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品牌质量。

四是强化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后续跟踪等培训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

三、培育打造业技能培训品牌指标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具备基础条件,依据培训绩效、与重点领域关联度、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地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1.基础条件:包括管理机制、师资队伍、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

2.培训绩效:包括培训规模、就业重点群体规模、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等。

3.重点扶持: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工作。

4.重点领域关联度:聚焦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新职业工种、数字技能培训、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工种、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

5.服务能力: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绩效评估、加强跟踪后续服务。

6.诚信记录:失信记录及提供信用承诺书情况;国务院督察、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情况。

四、建立征集公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向本区域征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并向社会公布相应培训机构名称、职业工种名称、培训规模、培训后就业率等信息,引导城乡劳动者选择参加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促进劳动力在区域间和行业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本级征集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绩效评估,了解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效果,重点核查培训规模、培训质效和就业情况,对不符合相应培育标准的及时公布退出,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有效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效应。

五、组织程序

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产业需求等实际情况,由所辖旗县(市、区)组织征集公布;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由所辖旗县(市、区)推荐,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征集公布;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从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择优推选。

六、政策支持

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品牌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1〕215号)规定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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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工作任务
  到2025年,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均衡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完善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作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发挥技能培训品牌带动效应,品牌培训效果和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市场培训有标可循、转型升级有技能支持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是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方向,培育培训品牌。
  二是明确基础条件、培训绩效、重点扶持等培育标准,夯实品牌基础。
  三是建立征集公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品牌质量。
  四是强化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后续跟踪等培训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
  三、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指标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具备基础条件,依据培训绩效、与重点领域关联度、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地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1.基础条件:包括管理机制、师资队伍、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
  2.培训绩效:包括培训规模、就业重点群体规模、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等。
  3.重点扶持: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工作。
  4.重点领域关联度:聚焦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新职业工种、数字技能培训、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工种、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
  5.服务能力: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绩效评估、加强跟踪后续服务。
  6.诚信记录:失信记录及提供信用承诺书情况;国务院督察、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情况。
  四、建立征集公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向本区域征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并向社会公布相应培训机构名称、职业工种名称、培训规模、培训后就业率等信息,引导城乡劳动者选择参加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促进劳动力在区域间和行业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本级征集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绩效评估,了解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效果,重点核查培训规模、培训质效和就业情况,对不符合相应培育标准的及时公布退出,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有效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效应。
  五、组织程序
  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产业需求等实际情况,由所辖旗县(市、区)组织征集公布;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由所辖旗县(市、区)推荐,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征集公布;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从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择优推选。
  六、政策支持
  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品牌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1〕215号)规定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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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到2025年,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均衡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完善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作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发挥技能培训品牌带动效应,品牌培训效果和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市场培训有标可循、转型升级有技能支持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是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方向,培育培训品牌。

二是明确基础条件、培训绩效、重点扶持等培育标准,夯实品牌基础。

三是建立征集公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品牌质量。

四是强化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后续跟踪等培训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

三、培育打造业技能培训品牌指标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具备基础条件,依据培训绩效、与重点领域关联度、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地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1.基础条件:包括管理机制、师资队伍、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

2.培训绩效:包括培训规模、就业重点群体规模、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等。

3.重点扶持: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工作。

4.重点领域关联度:聚焦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新职业工种、数字技能培训、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工种、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

5.服务能力: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绩效评估、加强跟踪后续服务。

6.诚信记录:失信记录及提供信用承诺书情况;国务院督察、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情况。

四、建立征集公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向本区域征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并向社会公布相应培训机构名称、职业工种名称、培训规模、培训后就业率等信息,引导城乡劳动者选择参加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促进劳动力在区域间和行业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本级征集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绩效评估,了解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效果,重点核查培训规模、培训质效和就业情况,对不符合相应培育标准的及时公布退出,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有效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效应。

五、组织程序

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产业需求等实际情况,由所辖旗县(市、区)组织征集公布;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由所辖旗县(市、区)推荐,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征集公布;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从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择优推选。

六、政策支持

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品牌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1〕215号)规定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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