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64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16〕124号 |
成文日期 | 2016-04-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64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16〕124号 |
成文日期 | 2016-04-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
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企业申报时应当注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驻各地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点等)基本情况,包括:驻在地、分支机构名称、主营业务、劳动用工情况、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人数等。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驻各地分支机构,审批结果抄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9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64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16〕124号 |
成文日期 | 2016-04-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
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企业申报时应当注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驻各地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点等)基本情况,包括:驻在地、分支机构名称、主营业务、劳动用工情况、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人数等。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驻各地分支机构,审批结果抄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9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
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企业申报时应当注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驻各地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点等)基本情况,包括:驻在地、分支机构名称、主营业务、劳动用工情况、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人数等。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驻各地分支机构,审批结果抄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