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2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1-04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2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1-04
公文时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7:3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关心关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2022年1月中旬,在海南省三亚市开展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休假活动以“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伟大实践”为主题,旨在促进专家身心健康,同时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智力优势,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言献策。

二、参加人员

近年来,未参加过国家或自治区组织的专家休假、疗养等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自治区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等,共3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人)。学术休假名额见分配表(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一)休假时间暂定 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11日从呼和浩特市组团赴目的地,17日统一乘机返回呼和浩特市,行程视疫情防控形势调整。

(二)休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四、休假形式

休假活动主要以学术研讨、健康养生、专家讲座和参观考察等形式为主。

五、其他事项

(一)组织报名。各盟市、各有关单位推荐和自治区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确定30名休假专家名单。填写《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附件2),统一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6日前,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费用安排。本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期间的食宿、会议、资料、参观考察等费用以及呼和浩特市与三亚市往返交通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外地专家到呼和浩特市的往返交通费、呼和浩特市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有关要求。请参加学术休假活动的专家准备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材料(涉密单位除外)以便相互学习交流。休假专家不安排随行人员。

(四)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休假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境外或高、中风险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出行前3天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休假;

2.请参加本次休假专家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手部卫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扫码测温。

(五)安全保障要求。请参加休假专家按照日程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如遇身体不适、发生意外等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附件:1.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名额分配表

  2.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  额(人)

1

内蒙古农业大学

1

2

内蒙古医科大学

1

3

呼和浩特市

1

4

包头市

1

5

乌海市

1

6

赤峰市

1

7

呼伦贝尔市

1

8

鄂尔多斯市

1

9

阿拉善盟

1

10

兴安盟

1

11

通辽市

1

12

锡林郭勒盟

1

13

乌兰察布市

1

14

巴彦淖尔市

1

15

包头钢铁集团公司

1(高技能人才)

16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高技能人才)

17

自治区卫健委

1

18

自治区农牧厅

1

19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

20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

21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

合计

30

附件2

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


专家荣誉称号


所在学科(专业)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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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2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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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1-04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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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0 17:3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关心关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2022年1月中旬,在海南省三亚市开展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活动内容休假活动以“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伟大实践”为主题,旨在促进专家身心健康,同时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智力优势,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言献策。二、参加人员近年来,未参加过国家或自治区组织的专家休假、疗养等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自治区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等,共3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人)。学术休假名额见分配表(见附件1)。三、时间地点(一)休假时间。暂定 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11日从呼和浩特市组团赴目的地,17日统一乘机返回呼和浩特市,行程视疫情防控形势调整。(二)休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四、休假形式休假活动主要以学术研讨、健康养生、专家讲座和参观考察等形式为主。五、其他事项(一)组织报名。各盟市、各有关单位推荐和自治区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确定30名休假专家名单。填写《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附件2),统一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6日前,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二)费用安排。本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期间的食宿、会议、资料、参观考察等费用以及呼和浩特市与三亚市往返交通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外地专家到呼和浩特市的往返交通费、呼和浩特市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三)有关要求。请参加学术休假活动的专家准备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材料(涉密单位除外)以便相互学习交流。休假专家不安排随行人员。(四)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休假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14天内有境外或高、中风险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出行前3天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休假;2.请参加本次休假专家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手部卫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扫码测温。(五)安全保障要求。请参加休假专家按照日程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如遇身体不适、发生意外等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附件:1.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名额分配表  2.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4日附件1 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名额分配表序号单   位名  额(人)1内蒙古农业大学12内蒙古医科大学13呼和浩特市14包头市15乌海市16赤峰市17呼伦贝尔市18鄂尔多斯市19阿拉善盟110兴安盟111通辽市112锡林郭勒盟113乌兰察布市114巴彦淖尔市115包头钢铁集团公司1(高技能人才)16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高技能人才)17自治区卫健委118自治区农牧厅119自治区交通运输厅120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21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合计30附件2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单  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专家荣誉称号所在学科(专业)名称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关心关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2022年1月中旬,在海南省三亚市开展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休假活动以“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伟大实践”为主题,旨在促进专家身心健康,同时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智力优势,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言献策。

二、参加人员

近年来,未参加过国家或自治区组织的专家休假、疗养等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自治区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等,共3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人)。学术休假名额见分配表(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一)休假时间暂定 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11日从呼和浩特市组团赴目的地,17日统一乘机返回呼和浩特市,行程视疫情防控形势调整。

(二)休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四、休假形式

休假活动主要以学术研讨、健康养生、专家讲座和参观考察等形式为主。

五、其他事项

(一)组织报名。各盟市、各有关单位推荐和自治区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确定30名休假专家名单。填写《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附件2),统一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6日前,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费用安排。本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期间的食宿、会议、资料、参观考察等费用以及呼和浩特市与三亚市往返交通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外地专家到呼和浩特市的往返交通费、呼和浩特市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有关要求。请参加学术休假活动的专家准备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材料(涉密单位除外)以便相互学习交流。休假专家不安排随行人员。

(四)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休假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境外或高、中风险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出行前3天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休假;

2.请参加本次休假专家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手部卫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扫码测温。

(五)安全保障要求。请参加休假专家按照日程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如遇身体不适、发生意外等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附件:1.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名额分配表

  2.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  额(人)

1

内蒙古农业大学

1

2

内蒙古医科大学

1

3

呼和浩特市

1

4

包头市

1

5

乌海市

1

6

赤峰市

1

7

呼伦贝尔市

1

8

鄂尔多斯市

1

9

阿拉善盟

1

10

兴安盟

1

11

通辽市

1

12

锡林郭勒盟

1

13

乌兰察布市

1

14

巴彦淖尔市

1

15

包头钢铁集团公司

1(高技能人才)

16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高技能人才)

17

自治区卫健委

1

18

自治区农牧厅

1

19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

20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

21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

合计

30

附件2

2021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


专家荣誉称号


所在学科(专业)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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