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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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记者:在人社系统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中,提出要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请问,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具体倾斜政策有哪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乌力吉孟和: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围绕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们积极出台新政策,为民营企业人才开发、使用提供政策支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任一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加职称评审。

二是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同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三是重点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修订评价标准条件。实施支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等重点企业发展职称倾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同时,弱化学历、任职年限、奖项和论文的要求,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人民日报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第一条就是设立服务专员,请问,服务专员具体有哪些职责,能帮助企业解决哪些问题?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处处长张海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为企业设立服务专员,是全区人社部门转职能优服务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这是坚持不变的政策导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人社部门首先要做到“换位思考”,把人社部门定义为企业的服务员、店小二,主动上门服务,企业需要什么、有哪些问题需要人社部门帮助解决,我们就做什么。具体讲,围绕企业需求,人社服务专员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当好惠企政策的“宣传员”。3月初,我们印发了“走基层送政策”“走流程优服务”的工作方案,各级人社部门要编制政策送达清单,围绕国家、自治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出台的惠企便民政策,明确主要内容、适用对象、办理条件、流程时限等要素,通过人社服务专员深入企业推进政策宣传解读,重点推动企业关心的稳岗补贴、技能提升、社保费减免缓降等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做好人社政策送达、举措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工作。

二是当好企业用工引才的“服务员”。提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缺工情况,人社部门第一时间服务保障,充分运用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和各级人社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跨区域劳务合作平台提供服务,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多形式的招工引才工作。

三是当好职业培训的“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是当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薪酬分配、休息休假等制度,推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五是当好人社服务的“代办员”。引导帮助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提交业务,办理更多服务事项。

六是当好企业发展的“联络员”。定期对接企业,跟踪掌握企业需要人社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征求对人社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内蒙古日报记者: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保障企业用工是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在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隋江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就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人社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企业用工,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化供需双向对接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持续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多形式的招聘服务。着重从四个方面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一是精准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各级人社部门设立人社服务专员,主动对接、走访用工企业和重大项目,全面了解企业在用工、培训、服务等方面需求,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管理台账,加强与当地劳动力资源数据比对筛选,有效运用双向对接机制,为企业及时、充足、精准匹配人力资源服务,降低企业招聘成本。

二是搭建多元供需对接平台。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采取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和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助力企业招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就业政策推荐、用工指导等服务。打造就业招聘内蒙古品牌,以自治区每年开展的春秋两季大型招聘会为统领,密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直播带岗”“云课堂”等形式,常态化提供招聘对接服务。

三是有效增强紧缺人才供给。推广校企双元模式培养,优化“双师型”理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面向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鼓励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紧盯各类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专业(工种),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实施“订单式”培养,为企业输送具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

四是精细化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稳就业政策,大力推广政策找人、政策找企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快捷方式,切实把惠企惠民政策红利最大化,减轻企业负担。采取公布政策清单、就业服务办事流程等方式,推动政策落实,稳岗位保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优化企业用工方面的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3-03-23 15:00
新闻发布人: 李文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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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3 15: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央广网记者:在人社系统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中,提出要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请问,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具体倾斜政策有哪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乌力吉孟和: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围绕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们积极出台新政策,为民营企业人才开发、使用提供政策支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任一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加职称评审。二是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同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三是重点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修订评价标准条件。实施支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等重点企业发展职称倾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同时,弱化学历、任职年限、奖项和论文的要求,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人民日报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第一条就是设立服务专员,请问,服务专员具体有哪些职责,能帮助企业解决哪些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处处长张海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为企业设立服务专员,是全区人社部门转职能优服务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这是坚持不变的政策导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人社部门首先要做到“换位思考”,把人社部门定义为企业的服务员、店小二,主动上门服务,企业需要什么、有哪些问题需要人社部门帮助解决,我们就做什么。具体讲,围绕企业需求,人社服务专员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当好惠企政策的“宣传员”。3月初,我们印发了“走基层送政策”“走流程优服务”的工作方案,各级人社部门要编制政策送达清单,围绕国家、自治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出台的惠企便民政策,明确主要内容、适用对象、办理条件、流程时限等要素,通过人社服务专员深入企业推进政策宣传解读,重点推动企业关心的稳岗补贴、技能提升、社保费减免缓降等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做好人社政策送达、举措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工作。二是当好企业用工引才的“服务员”。提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缺工情况,人社部门第一时间服务保障,充分运用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和各级人社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跨区域劳务合作平台提供服务,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多形式的招工引才工作。三是当好职业培训的“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四是当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薪酬分配、休息休假等制度,推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五是当好人社服务的“代办员”。引导帮助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提交业务,办理更多服务事项。六是当好企业发展的“联络员”。定期对接企业,跟踪掌握企业需要人社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征求对人社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内蒙古日报记者: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保障企业用工是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在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隋江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就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人社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企业用工,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化供需双向对接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持续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多形式的招聘服务。着重从四个方面优化企业用工服务。一是精准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各级人社部门设立人社服务专员,主动对接、走访用工企业和重大项目,全面了解企业在用工、培训、服务等方面需求,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管理台账,加强与当地劳动力资源数据比对筛选,有效运用双向对接机制,为企业及时、充足、精准匹配人力资源服务,降低企业招聘成本。二是搭建多元供需对接平台。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采取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和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助力企业招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就业政策推荐、用工指导等服务。打造就业招聘内蒙古品牌,以自治区每年开展的春秋两季大型招聘会为统领,密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直播带岗”“云课堂”等形式,常态化提供招聘对接服务。三是有效增强紧缺人才供给。推广校企双元模式培养,优化“双师型”理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面向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鼓励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紧盯各类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专业(工种),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实施“订单式”培养,为企业输送具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四是精细化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稳就业政策,大力推广政策找人、政策找企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快捷方式,切实把惠企惠民政策红利最大化,减轻企业负担。采取公布政策清单、就业服务办事流程等方式,推动政策落实,稳岗位保就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优化企业用工方面的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央广网记者:在人社系统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中,提出要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请问,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具体倾斜政策有哪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乌力吉孟和: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围绕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们积极出台新政策,为民营企业人才开发、使用提供政策支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任一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加职称评审。

二是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同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三是重点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修订评价标准条件。实施支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等重点企业发展职称倾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同时,弱化学历、任职年限、奖项和论文的要求,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人民日报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第一条就是设立服务专员,请问,服务专员具体有哪些职责,能帮助企业解决哪些问题?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处处长张海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为企业设立服务专员,是全区人社部门转职能优服务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这是坚持不变的政策导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人社部门首先要做到“换位思考”,把人社部门定义为企业的服务员、店小二,主动上门服务,企业需要什么、有哪些问题需要人社部门帮助解决,我们就做什么。具体讲,围绕企业需求,人社服务专员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当好惠企政策的“宣传员”。3月初,我们印发了“走基层送政策”“走流程优服务”的工作方案,各级人社部门要编制政策送达清单,围绕国家、自治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出台的惠企便民政策,明确主要内容、适用对象、办理条件、流程时限等要素,通过人社服务专员深入企业推进政策宣传解读,重点推动企业关心的稳岗补贴、技能提升、社保费减免缓降等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做好人社政策送达、举措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工作。

二是当好企业用工引才的“服务员”。提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缺工情况,人社部门第一时间服务保障,充分运用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和各级人社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跨区域劳务合作平台提供服务,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多形式的招工引才工作。

三是当好职业培训的“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是当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薪酬分配、休息休假等制度,推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五是当好人社服务的“代办员”。引导帮助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提交业务,办理更多服务事项。

六是当好企业发展的“联络员”。定期对接企业,跟踪掌握企业需要人社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征求对人社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内蒙古日报记者: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保障企业用工是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在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隋江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就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人社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企业用工,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化供需双向对接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持续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多形式的招聘服务。着重从四个方面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一是精准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各级人社部门设立人社服务专员,主动对接、走访用工企业和重大项目,全面了解企业在用工、培训、服务等方面需求,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管理台账,加强与当地劳动力资源数据比对筛选,有效运用双向对接机制,为企业及时、充足、精准匹配人力资源服务,降低企业招聘成本。

二是搭建多元供需对接平台。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采取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和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助力企业招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就业政策推荐、用工指导等服务。打造就业招聘内蒙古品牌,以自治区每年开展的春秋两季大型招聘会为统领,密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直播带岗”“云课堂”等形式,常态化提供招聘对接服务。

三是有效增强紧缺人才供给。推广校企双元模式培养,优化“双师型”理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面向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鼓励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紧盯各类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专业(工种),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实施“订单式”培养,为企业输送具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

四是精细化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稳就业政策,大力推广政策找人、政策找企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快捷方式,切实把惠企惠民政策红利最大化,减轻企业负担。采取公布政策清单、就业服务办事流程等方式,推动政策落实,稳岗位保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优化企业用工方面的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3-03-23 15:00
新闻发布人: 李文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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